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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租房合同是到2012.04.26---2012.07.25,请问我怎么追回损失,我可以追加回两个月的房租和押金吗?

2018-11-08 21: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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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扬海律师

2018-11-08 回复

专业分析:

房东不可以强行解除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未到期时,没有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租客又不愿协商解除合同的,房东是不可以强行解除租赁合同的。 即使房东强行提前解除合同的,如将租客的东西搬出来的,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租客可以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继续租房。 倘若双方协商不成的,租客可以收集证据资料,到法院起诉索偿,要去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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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我的租房合同是到2012.04.26---2012.07.25,请问我怎么追回损失,我可以追加回两个月的房租和押金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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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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