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库存”我国是暂时难以做的的问题:“零库存”是一种特殊的库存概念,零库存的含义是以仓库储存形式的某种或某些种物品的储存数量很低的一个概念,甚至可以为“零”,即不保持库存。不以库存形式存在就可以免去仓库存货的一系列问题,如仓库建设、管理费用,存货维护、保管、装卸、搬运等费用,存货占用流动资金及库存物的老化、损失、变质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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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中存货人的权利: 1、要求保管人填发仓单的权利; 2、要求保管人按约定接受货物的权利; 3、在仓储物存入期间,检查货物和摘取样本的权利; 4、在仓储物存在危险时,要求保管人告知的权利; 5、要求保管人妥善保管货物的权利; 6、取走仓储物的权利。
仓储合同中存货人的权利:保管人填写仓单;按照约定接受货物;检查货物和提取样品;存放物品有危险时,要告知;妥善保管货物;走仓储物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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