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或者为共同生产、经营活活动所负的债务。个人债务是夫妻一方婚前债务或者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具有两个特点:必须是生产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双方结婚之日起至离婚之日止的期间。但婚前为结婚后共同生活购置的物品所负的债务,应当为夫妻共同债务。必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父母的义务而产生的债务等。符合上述条件的,无论是以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名义所负的债务,均是夫妻共同债务。反之,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活动的,都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债务包括:因购置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家庭生活开支所负的债务;修建、购买、装修房屋所负的债务;为履行抚养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等而产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治疗冷疾病所负的债务;从事夫妻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民负的债务;以及一方或者双方从事个体经营所负的债务;以个人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收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以及其它日常生活中发生的侵权赔偿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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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区分如下:根据家庭代理理论,处理日常事务所产生的债务应视为夫妻的共同债务;不属于家庭代理,但根据债务人配偶的行为,可以推定配偶知道债务存在并实际认可的债务;债务与夫妻共同生活有关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不属于家庭代理,债务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根据债务相对性理论。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核心标准并非时间因素——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而是有无因为夫妻共同生活的目的因素。与夫妻生活无关的个人债务只能由借债人以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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