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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2日我开车在路上被一辆摩托车撞了我的车。追尾!不知道怎么处理

2018-11-16 1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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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永旺律师

2018-11-16 回复

专业分析:

发生交通事故车主们都会做车辆定损,那么保险公司有没有定损资格呢?有该如何给车辆定损呢?  保险公司没有这个定损的法律资格。原因有三: (一)因为保险公司不是由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认定的、有合法资质的定损单位。  所谓保险公司的“定损”,只不过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为确定理赔数额提出的一个参考依据。而这个参考依据只有在投保人认可的前提下,才产生相应的法律约束力。 (二)肇事司机作为保险公司的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存在着密切的利益关系,保险公司定损价格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数额的多少,其公正性依据不足。  保险公司作为事故受损车辆的理赔单位,不能既评估车辆损失,又进行赔偿,有的还进行维修,全部垄断了车损赔偿市场,一家说了算,从法律上失去了与投保人的平等关系。 (三)保险公司把预估损失的价格,作为受损车辆恢复原状的实际费用,其准确性依据不足。  如何给交通事故车辆定损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除了事故双方认可保险公司定损的情况以外,一是应该以具有评估资质认定的专业单位,确定的实际损失价格为准,二是应该以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的损失价格为准。 (一)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  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到场(无故不到场的,按缺席论处)。  事故车辆定损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当事人各方参加,聘请专业人员进行鉴定,涉及保险车辆时,召集保险公司参加,车损确定后,由各方当事人自选厂家修复车辆,交警部门不得指定或定点修理厂家。 (二)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如情况特殊,经批准可延长7日。 (三)当事人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后5日内,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并在10日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 (四)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生效。  在车辆定损时不要忽略了车辆的贬值损。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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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追尾汽车应请交通部门鉴定责任。发生三车追尾责任认定,是由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后,并结合其他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后得出的。多车追尾,一人无法判定责任,需要提交事故科进行科学分析,车子拖进停车场主要是检验车子的撞痕是一次痕迹还是二次痕迹,来进行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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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应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理赔处理。 1、报案。向保险公司报案,进行查勘并固化现场证据。发生交通事故后第一时间要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会安排查勘人员到现场进行查勘,如果损失较小,查勘完后可以签事故责任自行协商书固化责任比例,如果损失较大还需要拨打122报交警,等交警来开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2、定损。固化完现场证据并责任明确后,就可以撤离现场了,等空闲时间到维修厂维修。到维修厂后也需要通知保险公司到店来进行定损。保险公司会和维修厂共同确定损失大小并谈好赔付金额,出具定损单。 3、提车。维修完毕后就可以与维修厂约定时间去拿车了,可以自己付款也可以让保险公司直接打款给维修厂。自己付款需要维修厂给予维修发票。 4、索赔。如需要保险公司垫付的,将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交强险保单复印件提供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向维修厂出示放车告知函后就可以离开了。如是自己支付维修款的,还需要在上述材料基础上,将维修发票和定损单给全责方,让全责方把钱赔给你,然后全责方再向他的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5、等对方支付赔款给你以后,本次流程就结束了。如果对方不配合赔钱给你的,可以去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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