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中没有男员工陪产假的规定,发生争议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均不受理。陪产假是计划生育法规的规定,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rn《人口与计划生育法》rn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rn《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rn第十八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rnrn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rnrnrn《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rn第三十一条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rn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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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陪产假根据各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的规定不同,时间也不同,具体可查询本省的规定。条例中规定的陪产假一般是15天,晚婚晚育的夫妻可以再延长10天,二胎也可能延长产假。有些地方的产假甚至长达30天,但也有地方的产假仅有7天。在产假中,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陪产假不是劳动法规的规定,发生争议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也不受理。陪产假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的规定,是对合法生育的女职工,给予其夫照顾女职工的休假权利,发生争议向各地卫生计生委投诉。 具体男性陪产假各地的规定不一样,请向当地的计生部门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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