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对象因户口迁居外县、要求转移保险关系户的,应持有关证明材料到乡(镇)农保管理机构办理迁出手续。有关材料应包括转移申请书、户口转移证明等。乡(镇)农保管理机构查验后,应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将申请者的缴费证、户口转移证明材料、申请书及缴费记录卡上交到县级管理机构。县级管理机构在收到上述材料后,要确认其转移资格,进而对amp;q ot;缴费记录卡amp;q ot;进行核实,并向迁入县(市)发要求转入保险对象的函件。待迁入县(市)复函同意办理转移手续后,要及时将转移者的保险金本息,按规定的计算标准进行核算,转入迁入的县级农保管理机构。转移者的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及缴费记录卡也要随之转到保险对象将迁入的缴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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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说的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那么60岁时大部分地区都允许一次性补缴15年的,正常办理退休,但是就享受不了政府补贴了。如果是每年缴费,可以每年都享受几十元以上的政府外贴。交的多,补的多。所以建议可以按年缴就按年缴好了,除非你年龄已经特别大了,不一次性补缴,退不了休。
1、打印《缴费凭证》。参保人离开本市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本市社保局或本市各镇(街)社保办事处打印本人在本市参保的《缴费凭证》。 2、申请转移接续。参保人持《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参保地的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 3、其养老保险关系将由原参保地社保机构与现参保地社保机构联系办理,这样参保人前后参保记录就连接在一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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