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协议离婚中,不仅应当对离婚财产分割作出约定,同时也应当注意离婚协议书中的兜底条款。 经常有人咨询离婚后发现原来的财产分割协议不公平,或是对方隐瞒了夫妻共同财产,想重分或是再分财产。通常来说,如果协议书里有“双方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这样的兜底条款,再想推翻原离婚协议要求重新分割或是再次分割就很难了。如果离婚协议书里有“双方其他财产无争议”这样的兜底条款,那还得看具体情况,如果对方隐瞒了较大数量的财产,我个人认为无论从公平角度还是从当事人本意上讲,还是可诉的。如果离婚协议书里没有兜底条款,那除了已经分割的部分外,对于没有处分的部分完全可以要求再次分割。具体到实践中,用不用兜底条款,用什么样的兜底条款,那就要因人因事去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表达形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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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是双方的权利,可以选择不分割,写一份共有协议,约定清楚双方份额和违约责任等。但是这种不分割,双方以后再婚易产生经济纠纷。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书不需要公证,是否公证并不会影响财产分割协议生效,只要财产分割协议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夫妻双方自愿签订的,且内容合法,则就是有效的,不需要经过公证。不过如果对财产分割协议进行公证会使协议具有更高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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