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手续如何办理, (一)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地产权利证书; (四)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五)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六)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七)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八)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九)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十)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十一)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十二)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十三)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十四)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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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过户所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房屋买卖合同 3、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领取。
房屋买卖过户需要以下这些材料: 1.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原件留存);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3.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留存); 4.买卖合同(原件留存); 5.契税完税凭证(查验原件)。 6.有抵押登记或者抵押权预告登记记载的,转让房屋应当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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