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加城乡医保能免费享受生育保险 据介绍,城乡居民生育保险费的筹资标准依据上年度本市城乡居民的生育率和待遇保障水平确定,城乡居民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凡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符合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规定的,就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也就是说,今年开始,即便是没有工作的城乡居民,只要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发生的生育医疗费,包括接生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药品费等;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术和复通术等医疗费用都能享受报销待遇。 2、限额定额付费,男性绝育术报销300元 据悉,城乡居民生育保险采取限额、定额和按项目支付相结合的方式付费。具体标准为: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200元;满12周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300元;满16周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400元;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或分娩的产前检查费限额550 元。自然流产或实施药物流产医疗费限额130元。自然分娩医疗费1500元;人工干预分娩医疗费1600元;剖宫产不伴其他手术医疗费1800元;剖宫产伴子宫肌瘤切除术、卵巢囊肿切除术、子宫切除术或阑尾切除术医疗费1900元;引产医疗费,在一级医院500元、二级医院700、三级医院800元;高危人工流产医疗费300元;人工流产医疗费150元;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医疗费100元;更换宫内节育器医疗费170元;女性绝育术医疗费500元。另外,男性参保人发生的绝育术医疗费也可以报销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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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绝育术后的复通手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女职工计划内生育在妊娠期、分娩期内,因妊娠和生育发生的诊断费、检查费、治疗费、检验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一)用人单位女职工在职期间生育、节育所必需的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1、生育或者终止妊娠所必需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 2、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费用; 3、采取除外用避孕工具以外的其他避孕措施的费用; 4、实施绝育、输精管输卵管复通手术的费用; 5、治疗因生育、终止妊娠及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的并发症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在职期间计划内生育和终止妊娠,在法定产假期间,由发放工资变更为生育津贴(属财政全额拨款的单位,不再发给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津贴标准为本人参保申报工资,此标准低于本人月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生育津贴由县医保中心在女职工生育产假期满后一次性支付给用人单位。 (三)用人单位职工的配偶计划内生育第一胎,其配偶无工作单位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其标准为全县上年度平均生育医疗费用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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