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保险是指投保人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保险人承诺于被保险人,在遭遇特定范围内的灾害事故,致身体受到伤害而造成残废或死亡时,给付保险金的行为或合同。 这里的身体是指被保险人的自然躯体,不包括假肢、假牙、假眼等人工安置的非天然部分。这里所指的造成被保险人意外伤害的灾害事故应具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四大要素。 意外伤害保险中所称意外伤害是指,在被保险人没有预见到或违背被保险人意愿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的外来致害物对被保险人的身体明显、剧烈地侵害的客观事实。这里所指的突然发生的外来致害物应具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四大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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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约保意外伤害是指从保险原理上讲虽非不能承保,但保险人考虑到保险责任不易区分或先知承保能力,一般不予承保,只有经过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有时还要另外加收保险费后才予承保的意外伤害。特约意外伤害包括: 1、战争使被保险人遭受的意外伤害; 2、被保险人在从事剧烈的体育活动或比赛遭受意外伤害; 3、核辐射造成的意外伤害; 4、医疗事故造成的意外伤害。
将意外伤害认定为工伤,需要具备下列条件: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伤;或者在因工外出期间,发生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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