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公民的申请,依法证明公民具有继承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房产权利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如下: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由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应该是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由继承人申请的公证。办理遗嘱房产继承时,继承人应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被继承人的遗嘱书; 6、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经审查上述证明、材料真实、齐备,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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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的注意事项有: 1.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继承,还需提供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 2.若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法院判决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4.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房产继承公证要注意的事项有: 1.继承公证必须由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 2.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亲属证明; 3.遗产为房屋,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4.继承按遗产总额2%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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