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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新个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等于应纳税所得额减去扣除标准乘适用税率减速算扣除数。扣除标准1600元每月(2008年3月1日起调高为2000元)不超过500元的,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15%,速算扣除数为125;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375;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数为1375;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3375;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为6375;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为10375;超过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5%,速算扣除数为15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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