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2、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已经届满,按照合同法44条第一款的规定,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3、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续订劳动合同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双方依据劳动合同法44条第一款终止的固定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4、赔偿金的法定支付原则为,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计算,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作为赔偿金,不足半年的按照半个月计算,超过半年的按照一个月计算。5、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支付该法47条规定的赔偿金的双倍。6、关于公积金的问题,公积金的缴纳并未强制入法,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缴纳毫无法律依据。所以,是否缴纳由用人单位自行决定。7、关于社会保险的问题,社会保险的缴纳已经强制入法,如果用人单位并未依法足额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有权要求其补缴。但是用人单位补缴的仅为单位应当承担的不分,对于个人承担的不分的,仍应由劳动者自行支付。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4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44条第一款、46条第五款、47条、87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5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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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或者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条件导致劳动者不续签的,企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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