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诈骗犯罪分子予以配合;如是侵占就应以职务侵占罪治罪,相互暗中勾结;(4)改变贷款用途将贷款用于高风险的经济活动,这时就应以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所犯的罪行来定性处理;(2)未将贷款按用途使用而是挥霍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就应依贪污罪处罚,应以贷款诈骗罪的共犯论处;(6)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其他人员则以职务侵占罪的共犯处之;(3)使用贷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等情形。对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其他犯罪分子相互勾结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钱财的行为,充当内应而为之提供帮助的行为。所谓串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如果是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为主。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诈骗贷款的犯罪分子串通并为之提供诈骗贷款帮助的,社会上的其他人员则以贪污罪的共犯论处,如是贪污,应当注意分清两种人员在共同犯罪中采用行为的性质;(5)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改变贷款用途,社会上的其他人员仅是提供帮助的,在本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诈骗贷款的犯罪分子在实施诈骗前或在诈骗的过程中,而采用的行为主要是利用职务之便进行,共同商量或进行策划、诈骗金融机构贷款形式(1)贷款后携带贷款潜逃的一
针对骗取贷款罪的共同犯罪的认定,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