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意外保险,根据法律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理赔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自杀、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故意行为而导致打斗或被袭击,抗拒依法采取的形式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酗酒、主动吸食毒品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导致的意外事故。 6、被保险人因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导致的伤害。 7、被保险人因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导致的伤害。 8、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技能表演、赛马或赛车导致的伤害。 9、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0、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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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赔偿的情形有:配偶与他人同居是法院调解无效准予离婚的情况,而婚外情只能反映夫妻冲突,影响夫妻关系;配偶与他人同居无过错方可要求赔偿,婚外情不能要求赔偿,但同居证据基本不能取得;婚外情唯一有用的地方就是证明对方有过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可多分。
意外伤害赔偿范围要分情况确定: 1、遭受人身损害的,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费用; 2、因伤致残的,除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3、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前两项的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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