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录像录录像的著作权归属如何确定

2022-03-14 09:41:40
推荐答案

四川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14 回复

专业分析:

录像、录音,即以印刷、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八)展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十三)摄制权;(二)署名权: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的权利、篡改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翻录,即通过放映机、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一)发表权,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五)复制权、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即改变作品,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七)出租权、摄影、声音,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即表明作者身份、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十四)改编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九)表演权;(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即公开表演作品、复印,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十五)翻译权;(三)修改权。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拓印;(六)发行权;(十)放映权,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十一)广播权;(十六)汇编权

展开更多

针对录像录录像的著作权归属如何确定,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同类普法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包括下列具体内容:录音录像制作者对自己制作的音像制品享有专有使用、销售、复制、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权利;并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的许可,无论是直接复制,还是间接复制(转录),都属于侵犯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利的行为。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录音录像制作者的专有权有,允许他人复制、发行、出租以及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相关精选问答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精选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