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休假条理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①员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②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③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④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的300%支付。⑤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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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年不能休的,下一年度可以补休,下下一年度内可以申请经济补偿。如果单位确认不可以安排休假的,需要按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天数的工资。但是如果员工明确书面表示自愿放弃休假的,工资不需要支付三倍的工资,只要正常支付工资即可。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劳动者的带薪年假与其在本单位工作累计的时间相关。首先,劳动者必须在该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才能享受带薪年假,意思是劳动者要在工作的第二年才能开始休年假;劳动者累计在用人单位工作不满10年的,有5天的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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