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惠州市社会公示制度》自2008年9月起印发实施,至今已超过6年,上级相关规定以及实际情况发生了不少变化,因此要进行重新修订。 该负责人说,修订的公示对公示内容进行了补充,一方面拓展了需要公示的城乡发展规划范围,即由“本地区城乡发展规划”修订为“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和重要专项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重要区域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同时,新修订的公示制度还增加了4项作为必须公示的内容,包括“财政专项扶持资金安排项目计划”,“征地拆迁及征收补偿、安置的方式和标准”,“重要公共设施、公众活动场所规划选址或者搬迁”,“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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