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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公证程序如下: 1、申请和受理。 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公证的,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涉及房地产的公证,应当向房地产所在地公证机构提出;申请涉及房地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 2、审查。根据《公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公证机构应当按照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1)当事人身份,申请公证资格及相应权利; (2)提供的文件内容是否齐全,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和印鉴是否齐全; (3)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4)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3、出具公证书。根据《公证法》第三十条,经审查,公证机构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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