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合同成立不代表股权已实际转让。实际上,股权转让合同与股权转让可以说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更不能认为股权转让合同成立,就代表股权已经转让。一般来说,如无特殊约定,股权转让合同自转让方与受让方签字盖章后,就立即成立生效。因为股权转让合同,往往只涉及到股权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只要双方协商一致的,就能签订转让合同。而股权转让,涉及股权何时发生实际转移的问题,也就是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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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合同成立之后不是股权已经转让。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后,具有法律约束力。股东转让股权,需经过其他股东同意,未答复视为同意,股东名册的变更是受让人取得股权的标志。
不等于。股权转让合同生效是指股权转让合同对合同双方产生了法律约束力,即出让人有转让股权,受让人有支付对价的义务; 但此时股权仍未发生转移,只有完成上述手续,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受让人才能真正有效地行使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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