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在因工受伤的医疗期内,原工资及福利待遇是不变的,应当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所在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因此,你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尚若对裁决不服的,你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拿着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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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显然除工伤医疗待遇外,劳动者不再享有其它待遇,故停工留薪期满后用人单位无需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待遇与其正常出勤时一致。其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但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如果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还需要护理的,也由所在单位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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