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程序: 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2.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3.中标的标准,法律上规定了两项:第一项是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第二是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4.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5.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法定期限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6.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7.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 8.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但不得再次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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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招标程序如下: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2、招标项目的性质和数量;3、招标项目的地点和时间要求;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地点和时间;5、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6、公告的其他事项。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或招标中介机构提供签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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