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分析:
为了适应执行工作的复杂情况,法律作了这项灵活的规定。从司法实践看,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项:
1.人民法院已受理被申请执行人的破产案件的,对债务人财产的民事执行程序必须中止。
2.据以执行的仲裁裁决书事项不明,需要补正的。
3.据以执行的仲裁裁决书与其它正在审理、仲裁或执行的案件有关联,需要保持法律的统一性和稳定性,应中止执行。
4.被申请执行人下落不明已满一年或因违法犯罪被劳动教养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5.被申请执行人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件,无力履行义务,应中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