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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金支付及原工资如何确定

2023-04-20 20: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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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4-20 回复

专业分析:

工伤赔付中涉及劳动者工资分为“原工资”和“本人工资”,各指不同。 一、原工资 工伤赔偿中的原工资,适用于停工留薪期,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原工资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二是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二、本人工资 用于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部分省市还用于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也适用于本人工资,是指解除或者终止合同期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 用人单位少报工资致使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由于人多为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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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单位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则工伤赔偿金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的,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等。如果单位未缴费的,则相关费用由单位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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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按以下标准支付: 用人单位支付以下工伤赔偿项目: 1、五级、六级伤残津贴,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70%,60%; 2、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月支付; 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以下工伤赔偿项目: 1、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 2、一级至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为27、25、23、21、18、16、13、11、9、7个月的本人工资; 3、根据生活自理障碍程度支付生活护理费,从重到轻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4、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5、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6、一至四级伤残津贴,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85%、80%、75%;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8、劳动能力鉴定费,由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决定。 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赔偿项目,用人单位未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向用人单位追偿。 用人单位补缴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法支付新出现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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