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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买卖具备哪些条件

2022-04-09 13:5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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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4-09 回复

专业分析:

公租房买卖要符合哪些条件, 1、承租人是单身成年人且无同住人的,可作为职工家庭购买公有住房。 2、承租户在申请购房时,其家庭成员中的现役军人、水上工作者、地质勘察工作者以及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成年人,均可作为购房人。 3、家庭购买多层公有住房(包括未装电梯的独用成套公寓住房及独用成套新式里弄住房)超过建筑面积控制标准的,或购买高层公有住房享受了购买成本价公有住房建筑面积后仍超面积的,其超过部分的建筑面积,按市场价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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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主体资格有效、意思表示真实和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三个有效条件。 一、合同当事人必须符合主体资格。 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备能够以自身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并且承担义务的资格。《民法通则》规定,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禁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与。为了维护房屋交易秩序,现行法律和政策对房屋买卖当事人设定了一定条件和限制,必须符合特定要求。 二、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表意真实。 按照现行法规和司法解释,民事法律行为应当是当事人真意表示的结果。因此,房屋买卖合同只有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上进行签订,才能真正实现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理想。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无权代理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等,原则上视为无效合同。 三、房屋买卖不得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 房屋买卖行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反社会公共道德。例如,在房屋买卖活动中,我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房屋买卖双方不得买卖土地,不得买卖拆迁房屋等,出现此类情况,视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罗丹律师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1、当事人要具备主体资格,房屋买卖双方要具有依法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2、双方要表达真实意思。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无权代理、以法律形式掩盖违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房屋买卖合同,不是买卖双方的真实意思表达,原则上视为无效;3、房屋买卖不得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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