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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的程序为: 1、起诉阶段,提交起诉书,夫妻感情破裂证据材料; 2、答辩阶段:被告提交答辩的,由法院送达答辩状副本给原告; 3、庭审阶段:开庭审理,开展法庭调查,双方质证,查清事实真相,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4、生效阶段:法院送达判决法律文书,当事人签字后,经上诉期,未上诉的,即为生效。起诉离婚的案件需要交纳50元至300元。如果涉及财产分割,数额在20万元以内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的的部分,按照0.5%交纳。如果是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起诉离婚时,诉讼费应当由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缴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缴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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