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是如何认定的?本罪与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的界限交通肇事罪与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在主观方面都出于过失;在客观方面,都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危害了公共安全。但它们是不同性质的犯罪,应严格划清它们之间的界限。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是:(1)前者的主体主要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虽然非交通运输人员也可构成该罪主体,但他们也必须是在操纵交通工具、交通设备,与交通运输人员不同的,仅是他们不具有交通运输人员身份;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2)前者发生在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严重后果是由于在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引起的;后者的发生与交通运输活动无关,严重后果是由于行为人在交通运输活动以外的日常生产、生活中马虎草率、粗枝大叶,不细心谨慎引起的。
针对如何区分交通肇事罪与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过失损坏交通罪的构成要件是: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遭受破坏,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第一,两者的主观罪过不同。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罪是过失犯罪,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故意犯罪。第二,两者对危害结果要求不同。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罪把造成严重后果作为构成犯罪的法定要件,破坏交通工具罪只要故意实施破坏交通工具的行为,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危害结果,均构成犯罪。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