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归还借款时,应当证明的事实包括两个方面: 1、双方就借贷法律关系达成合意;2、出借人实际向借款人交付了出借款项。 出借人能够提供真实完整的借款凭证的情况下,一般应可以推定其与借款人之间达成了借款合同关系的合意,并且实际履行了款项交付义务。其次,双方当事人之间无论是否签订了书面借款合同,都可能对借款的实际交付未保留完整证据,特别是借款通过现金交付的情况下,出借人往往只能提供借款合同或者借据、收条、欠条等证据,证明款项已经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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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纠纷中出借人要举证的,应当提供可以证明借贷关系存在以及出借人已经履行了义务的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公民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由其自己提供相应的证据。
1、民间借贷发生纠纷后,首先应当确认借款关系是否成立以及借款合同是否有效。出借人要提供证据证明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2、其次出借人要证明已经向对方提供了借款,可以提供转账记录等证据来证明。 3、再次还要证明对方未履行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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