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过程中,原房主拒绝迁出户口,并不影响新房主在该房屋处重新落户。 按照户籍管理的基本原则,一套房屋原则上应该只立一个户口,但一个户口中可以有多名成员。我们在做老房拆迁的时候,确实碰到过一套房落有几个户口的情形,但都属于直系亲属成年后,单独落户的情形。 因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存在较多的房屋过户后,原户主拒绝迁出户口的情形并严重影响新房主的户口迁入工作。我们咨询朝阳区及海淀区户籍管理部门,目前可行的操作办法为:如原房主拒绝将户口迁出,则新房主可就该房屋重新申请一个户口,原房主的户口在户籍系统里会显示“空挂”,从而解决新房主的落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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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只能在当事人自己提出迁移申请的情况下,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所以买方并不能启动公安机关的户口迁出程序。此外户口迁出不属于法院管辖范围内的民事纠纷,最好的解决方法就是通过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或解除合同以减轻自己的损失。
一般法院不能强制迁出出售方的户口,但是如果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当中有关于户口迁出日期,到期出售方如果不迁出,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约定,那么购买方可以起诉要求出售方支付违约金。所以如果对迁户口这方面有要求的话,最好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迁出时间及逾期迁出户口的违约责任。一般是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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