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病人本人可以表达的情形下,或者医生认为可以由本人签字并且将所有病情告知本人的情形下,可以由病人本人签字, 签字的目的是医院履行对于病人的告知义务,将接下来要采取的医疗措施,或者说手术,的必要性,风险,等诸多因素对病人予以告知,病人签字了,那么就代表认同医院的手术措施,以及愿意承担所面临的风险。医院这么做实际上是为了最大限度的避免医疗纠纷。 但是关于医疗风险,如果医院在手术过程之中确实存在过错 并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予以最终认定,那么即便签字了,医院也应当承担患者的赔偿责任。所谓患者承担的风险只能是人力所不能及的风险,对于可以避免应当避免医院因为疏忽而导致的损害医院还是应当承担责任的 所以,手术需要患者本人或者直系亲属签字,实际上是医院为了避免或者说降低法律纠纷。只有签字了医院才敢手术 不签字的情形下,很多医院不敢手术的,因为他们怕医疗纠纷 这也是可以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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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手术同意书签字要求是:由患者本人签字同意。本人不能签字或者不适宜签字的,由患者的近亲属签字同意。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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