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国家和江西省计生政策生育子女,当事人需接受相应行政处罚,需要交纳社会抚养费名义的罚款。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额度规定是,不符合计生政策多生育一位子女的,当事人需交纳所在地区上年人均年收入3.5倍的社会抚养费。《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计划外生育:(一)不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再生育的;(二)重婚生育的。为他人计划外生育提供帮助而非法收养子女的,视为计划外生育。计划外生育的,应当对其征收社会抚养费。第五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不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再生育或者重婚生育的,除按照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还应当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六条计划外生育一胎子女的,根据不同情形,按照下列标准向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一)不符合《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再生育的,按本办法规定的计征基数的3.5倍征收;(二)符合《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但未申请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生育的,按第一项规定标准的10%征收;(三)符合《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但经查实,进行了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选择性引产后,再怀孕生育的,按第一项规定的标准征收;(四)双方当事人均无配偶,一方或者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怀孕生育第一胎的,按第一项规定标准的50%征收;(五)双方当事人均无配偶,双方均已达到法定婚龄,但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怀孕生育第一胎的,按第一项规定标准的30%征收;(六)重婚生育、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胎的,按本办法规定的计征基数的7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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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1、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千元为起点。 2、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万元为起点。 3、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五十万元为起点。 4、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5、合同诈骗罪的具体数额二万元以上,签定合同的标的额,可作为量刑的酌定情节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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