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电瓶车和电瓶车相撞对方全责,属于工伤。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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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被电瓶车撞伤可定为工伤。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场所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因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受暴力等意外伤害的;职业病;因工作原因受伤;在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受到非主要责任的伤害;相关法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在上班途中被电瓶车撞伤能定为工伤。按相关规定,如果上班途中被电动车撞伤的情形,本人不负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的,按工伤进行处理。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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