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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案件共同诉讼原告顺序

2023-05-05 08:2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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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05 回复

专业分析:

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解释》第6条:当事人双方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均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先起诉的一方当事人为原告,但对双方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一并作出裁决。当事人双方就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后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先受理的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二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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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劳动纠纷一般需要六个月。劳动纠纷适用劳动仲裁前置,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适用普通程序的,审限为六个月。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1、起诉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即用人单位或劳动者。 2、必须有明确的被告。 3、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必须经劳动争议仲裁机关仲裁。 5、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限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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