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婚姻涉外离婚公证的程序,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涉外婚姻离婚的程序根据离婚的方式而定。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在登记时需要外国一方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进行办理;如果双方协议不成,可以起诉离婚,应到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外国的法律文书或当事人在外国生成的书面材料(如离婚意见书、授权委托书等)要拿到中国使用,需要先经过文书生成地的公证机关(或者有相同职权的机构或个人)公证,然后再到该国外交部门办理认证,再送交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之后,才能拿到我国使用。 实务中,港澳台的涉外婚姻公证较多,分别按以下程序办理: 1、来自香港的法律文书:需要先委托中国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公证律师做公证(包括查核和公证),然后再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后才能寄回国内使用。 2、来自澳门的法律文书:需要先委托中国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公证律师做公证,至于是否需要像香港那样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目前并无明确要求。 3、来自台湾的法律文书:委托台湾的律师到台公证机关公证;公证副本寄交内地公证员协会进行核证,核证后的法律文书即可在内地使用。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