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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抚养人诉讼时的诉讼地位

2023-05-20 10:4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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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5-20 回复

专业分析:

在与离婚之诉一并审理的子女抚养之诉中,被抚养人尽管未以自己名义进行诉讼,但是是法院审理的抚养法律关系中的抚养费的权利人,故而是具有抚育费给付义务的“对方当事人”。依法享有以自己名义申请执行抚育费的资格。否决其具有原讼中的当事人地位,就是确认了在特定条件下被抚养人依法获得的民事权利,国家剥夺其司法救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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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代位权诉讼的诉讼主体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的相对人。债务人的诉讼地位属于共同被告。法律关于代位权的规定是,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1.原告和被告是民事诉讼中处于相互对立地位的两方诉讼主体,对民事诉讼程序的发生、发展和消灭有重大的影响作用。2.第三人,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具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是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他人已经开始的诉讼中来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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