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劳动部2003年《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三条: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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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应为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 (2)申请人的主要生活来源应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具体来讲,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种: (1)申请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申请人如果为工亡职工配偶,则男应年满60周岁、女应年满55周岁。 (3)申请人如果为工亡职工子女,则应未满18周岁。 (4)申请人如果为工亡职工父母,则男应年满60周岁、女应年满55周岁。 (5)申请人如果为工亡职工祖父母、外祖父母,则在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的条件下,男应年满60周岁,女应年满55周岁。 (6)申请人如果为工亡职工孙子女、外孙子女,则在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条件下,应未满18周岁。 (7)申请人如果为工亡职工兄弟姐妹,则在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条件下,应未满18周岁。
(1)申请人应为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 (2)申请人的主要生活来源应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具体来讲,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种: (1)申请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申请人如果为工亡职工配偶,则男应年满60周岁、女应年满55周岁。 (3)申请人如果为工亡职工子女,则应未满18周岁。 (4)申请人如果为工亡职工父母,则男应年满60周岁、女应年满55周岁。 (5)申请人如果为工亡职工祖父母、外祖父母,则在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的条件下,男应年满60周岁,女应年满55周岁。 (6)申请人如果为工亡职工孙子女、外孙子女,则在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条件下,应未满18周岁。 (7)申请人如果为工亡职工兄弟姐妹,则在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条件下,应未满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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