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欠债,人民法院不会对子女的房屋进行查封,另外,子女买房不是父母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理由,无法因子女买房而提取住房公积金,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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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法院不会封父母房子。子女欠债,房子是父母的名字法院无权查封。如果该房屋登记在父母名下,其物权就归父母所有,不属于子女的财产,而且子女欠债也应该由子女来承担,父母没有帮助其偿还债务的法律义务。
无权查封。 我国法律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但没有规定有替父母还债的义务。子女与父母是独立的民事行为人,各自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 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应当严格以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为限。根据存款实名制的规定,被执行人的未成年子女名下的存款应视为未成年个人所有,法院不得对被执行人子女的财产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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