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贷款流程担保贷款是指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保证人为自然人的,本息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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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不能轻易取消担保,毕竟都是合同签订好了的。若是借款人已经还清了,那么可以申请让银行开具解除担保责任的证明。另外要注意,要是签订的一般担保,那么只要借款人有还款能力,那么主责在借款人,对担保人影响很小,可以不用取消;要是签订的是连带责任,那么需要债权人同意,才能去银行申请取消。
当事人为他人贷款提供担保,银行进行追责时,如果担保人提供的一般保证,则银行要先向债务人追责,才能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否则担保人可以拒绝;如果担保人提供的是连带责任保证,则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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