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8年辽宁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可以得出以下数据: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342元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656元 全年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701元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994.0万人 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1040.8万人 具体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医疗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3、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 1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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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交通事故赔偿包括很多项,举例而言其标准为: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根据《202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显示: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744.87元 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675.73元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1590.94元 4、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2044.97元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自治区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具体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医疗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3、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 1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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