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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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退侦的规定: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并且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检察院退查和退侦并没有什么区别,只要名称不一样,所表示的意思是一样的,具体情况下应当根据犯罪事实和相关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和认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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