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在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被列为二级保护动物。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款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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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杀害濒危野生动物罪既遂的判刑规定是: 构成该罪的,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非法杀害濒危野生动物罪立案标准: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就应当立案追诉。非法杀害濒危野生动物罪是指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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