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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手续可以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吗

2023-06-26 20:4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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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6-26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有关规定,离婚手续只能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但是双方户口都不在的地方一般是不可以办理的。 新颁布的并于2007年4月1日生效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以及申请破产的案件,执行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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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办理离婚可以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就离婚达成协议的,可依法向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经过三十日冷静期,即可领取离婚证。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办理离婚是可以在女方家户口所在地办理的,在男方或者女方户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都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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