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为外国人,离婚时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国内一方,应携带: 1.本人的户口簿(户口卡上婚姻状况一栏应注明“有配偶”,未注明须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变更;集体户口须本人户口卡原件及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并加盖保管部门印章)和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 2.本人《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用中文书写。双方持有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双方应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二)外国人,应携带: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含复印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双方持有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双方应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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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曾经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诉讼离婚所需证件: 1、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也就是结婚证原件。 2、原告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3、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4、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的名称、规格、件数、价值等方面的内容。 5、离婚起诉状。当然也可以到法院口头起诉,法院会做相应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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