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没有登记结婚,就不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就无法离婚,结束同居关系就行。 2.在双方同居期间共同经营的生意,如果没有事先或者事后约定怎么处理,就可以当做双方的按份共同财产,按出资比例来分享收益,按出资比例来分担损失。就看经营的实际出资两人各占的比例是多少,这个需要证据来证明的,谁主张谁证明。 3.彩礼需要退还,但如能证明彩礼已用于双方在同居期间的共同生活开支的,可以要求做相应的抵减。嫁妆相抵不是女方必须负担的法律义务。 4.具体的费用最好能协商解决,以双方都能接受的方式达成公平、合理的协议,大家好聚好散。协商不下,可以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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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补办。 补办程序:带身份证和另一本结婚证,到办理结婚证的民政局查阅婚姻登记档案(距登记时超过5年的可能移交到当地档案馆),复印档案后到民政局补结婚证。 办理时间:顺利时半天即可。不是双方都必须去,一方去即可,但所需证据要带全。补的证结婚日期和原证一样,原证两本全部丢失的,会按原始登记档案的内容补办。
姨老表结婚是不可以的。 法律禁止结婚的条件有两个: 一、禁止一定范围的血亲结婚; 二、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 血亲主要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即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拟制的血亲,即虽无血缘联系,但法律确认其与自然血亲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亲属; 比如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 婚姻法禁止结婚的血亲有两类: (一)直系血亲。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女(外孙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合。 (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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