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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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去办理离婚登记吗? 第一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不能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应当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 诉讼离婚适用条件为夫妻一方不同意,另一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第二协议离婚的前提条件为夫妻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一方不签字是不能离婚的,双方必须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自愿离婚,并妥善处理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发给离婚证。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另一方不同意的,可以先进行调解协议,调解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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