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第三十二条民法典的内容是什么?,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民法典》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内容是被监护人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民法典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内容是: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监护人应该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