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房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房子视为子女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事实上,按照法律规定,您们的房产虽登记在您的名下,但是属于您和您老公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的财产。您如果不签署协议,离婚的时候也不会判给您个人,还是按照出资份额分配。您如果签署协议,也就是让上述关系更明晰了而已。我注意到一个细节,前面您提及公公要求70%,后面您又说“承认他们家出资90万,并且和老公协议产权各占一半”这两种情况后果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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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主要是协议分割。 1、子女结婚前,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或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该房屋或出资可以认定为父母为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与子女结婚之后的配偶无关。 2、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或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该房屋或出资可以认定为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在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父母一方出资购房离婚财产的分割:父母一方出资购房,如果房产是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则房产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而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决。但是房产如果只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房产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依法不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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