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最易产生矛盾的是利息。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1)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2)当事人约定了利率标准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3)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即不得搞高利贷。如果超过4倍(按现行利率,4倍是百分之29点多)也没关系,最多有纠纷时,法院不保护超出部分,但没有纠纷时,就可以获得更高收益。说明这条规定不具备惩罚性。(4)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这条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具备一定的惩罚性,如果违反了该规定,有可能被法院判定为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那么,你当初约定的倍数,本来可以主张要回的也可能要不回了。(5)当事人因借贷外币、台币等发生纠纷的,出借人要求以同类货币偿还的,可以准许。借款人确无同类货币的,可以参照偿还时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偿还。出借人要求支付利息的,可以参照中国银行的外币储蓄利率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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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民间借贷纠纷的办法:借贷双方自行协商处理;请第三方调解处理;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胜诉后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处理民间借贷纠纷的解决途径具体为:1、如果民间借贷的借款人不还钱的,那么首先可以先与对方进行协商,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的,那么债权人可以在三年内向法院起诉或按约定申请仲裁追回债务;2、准备起诉状、证据材料,向法院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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