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医疗费用报销结算办法其一是有工伤保险由工伤保险报销,没有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报销的。 2、《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上便是工伤医疗费用报销结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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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流程是指,工伤职工在出院的时候直接办理费用报销结算的手续,或者是申请人携带规定的相关资料到社保机构办理报销的手续。工伤医疗费用报销的具体流程是:在社保中心领上工伤待遇审核申请表,然后携带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
工伤医疗费用报销如果是在指定医院是可以直接出院时办理报销结算,如果不是则需要携带规定资料前往社保机构办理报销手续。资料一般包括身份证、医疗终结或者劳动能力鉴定书、费用票据原件、住院费用清单、医疗病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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