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离婚的,持下列材料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1)身份证及户口薄 (2)结婚证 (3)离婚协议书(包括离婚意愿、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内容)。 2、诉讼离婚,双方经常居住在上海,可在上海提起离婚诉讼。 起诉离婚应提交的材料 (1)民事诉状; (2)结婚证; (3)被告的户口证明、离开户口所在地满一年的证明; (4)子女的出生证、户口薄; (5)房产证、宅基地证、汽车行驶证、购物发票等能够证明财产及债务的材料; (6)以前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证人证言、居(村)委证明等关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材料; (7)证人证言、报警记录、照片、书信、被被告暴力致伤的病历等能够证明被告对离婚负有过错的材料; (8)证人证言、子女意愿等证明子女由谁抚养更有利成长的材料; (9)被告的工资单、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等证明被告负担子女抚养费数额的材料; (10)自己的失业证、患病病历、收入证明等证明自己经济困难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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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离婚需要的材料是分诉讼离婚和登记离婚两种情形的,对于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其双方当事人应该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结婚证、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等相关材料。对于人民法院起诉离婚需要的材料为夫妻双方携带身份证、结婚证等证明自己身份以及婚姻关系存在的相关证件,以及起诉状和证明夫妻关系感情破裂的相关依据等相关材料。
办理离婚手续要准备的材料如下:双方户口证明;双方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离婚协议书,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子女抚养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协议内容应有利于保护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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